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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广州航道局两起船员劳务纠纷案开庭 行业规范与权益保障再引关注》

2025年7月25日,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以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广州航道局”)为被告/被上诉人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曾某某、李某某分别诉请中交广州航道局及泰州市引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邱某某支付拖欠薪酬及补偿金,案件涉及劳务关系认定、责任主体划分等核心争议,引发航运业对船员权益保障的广泛讨论。

案件聚焦:劳务关系认定成关键争议点

根据公开信息,两起案件原告曾某某、李某某均主张与中交广州航道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告支付欠薪、加班费及解约补偿金。被告中交广州航道局则辩称,原告系由泰州市引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或自然人邱某某雇佣,与中交广州航道局无直接合同关系。

争议焦点

  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界定:原告是否受中交广州航道局直接管理,抑或通过第三方形成劳务派遣或挂靠关系;

  2. 责任主体划分:若涉及挂靠经营或分包,被告各方如何承担薪酬支付、工伤赔偿等连带责任;

  3. 证据效力认定:船员服务簿、工资支付记录、用工协议等文件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行业背景:船员劳务纠纷频发,规范管理亟待加强

近年来,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在航运领域呈高发态势。据广州海事法院统计,2021年至2025年,该院受理的船员劳务纠纷案件年均增长率达12%,其中涉及劳务派遣、挂靠经营、工伤赔偿的案件占比超60%。

典型案例回溯

  • 2021年广州海事法院(2021)粤72民初55号案:船员陈某受雇于挂靠公司实际经营人,要求被挂靠公司承担劳动关系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挂靠经营违法性属行政管理范畴,不影响民事劳动关系认定,驳回原告对被挂靠公司诉求。

  • 2025年广州海事法院船员工伤赔偿案:船员许某在“东疆和”轮作业受伤,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船东互相推诿责任。法院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全额赔偿,用工单位与船东因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分析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家王明指出:“航运业劳务关系复杂,常涉及多层分包、挂靠经营,导致责任主体模糊。部分企业通过‘责任隔离’规避法律义务,严重损害船员权益。”

庭审直击:原告举证劳务管理事实,被告强调合同相对性

在7月25日的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出示船员服务簿、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中交广州航道局通过泰州市引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或邱某某对原告进行实际管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中交广州航道局代理律师则强调:“原告与泰州市引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薪酬由该公司或邱某某支付,中交广州航道局仅作为项目业主方,与原告无直接用工关系。”

泰州市引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及邱某某未出庭应诉,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行业影响:推动劳务管理规范化,强化船员权益保护

对航运企业

  1. 合规用工:避免通过挂靠、分包等方式转移用工风险,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法定义务;

  2. 风险隔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边界,探索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叠加机制;

  3. 数字化转型: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用工记录,减少证据争议。

对船员群体

  1.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工主体、薪酬标准、权益保障条款,避免口头协议;

  2. 保留证据:妥善保存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证明、工作沟通记录等文件;

  3. 依法维权:通过劳动仲裁、海事法院等渠道主张权益,关注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衔接。

对司法实践

  1. 统一裁判尺度:明确挂靠经营中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遏制“同案不同判”现象;

  2. 强化连带责任:推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倒逼企业规范用工;

  3. 推动公约落地:加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宣贯,提升中国航运业法治化水平。

后续进展:法院将择期宣判,行业规范或迎新突破

据悉,厦门海事法院将综合双方证据及行业惯例,择期宣判两起案件。业内人士预测,案件结果可能对航运业劳务管理产生示范效应,推动中交集团等央企加强下属企业用工合规性审查,遏制违法挂靠、分包等行为。

中国海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琳表示:“船员是航运业的核心资产,保障其合法权益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期待本案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劳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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