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通过以下核心条款加强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涉及工资、工时、休假等关键领域:
一、强制劳动合同订立,明确权益基准
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要求船员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与船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直接回应了船员工作条件艰苦、涉外性强的特点,通过法律强制力确保:
工资标准:明确船员薪酬需符合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避免拖欠或克扣;
工时限制:参照国际劳工标准,规范船员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休假权益:保障船员在船工作后的休息期、年假等法定休假权利。
案例支撑:
此前,部分船员因未签订正式合同,在工资纠纷、工伤赔偿等场景中处于弱势。二审稿通过强制合同条款,为船员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主张依据。
二、纠纷解决机制优化,保障弱势群体
针对船员与用人单位纠纷解决路径不明确的问题,二审稿提出两项关键改进:
管辖权明确:
规定船员因工资、遣返费用等争议提起诉讼时,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避免管辖权争议导致维权拖延。审理程序简化:
要求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不超过90日,显著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船员诉讼成本。
数据对比:
现行法律下,船员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超6个月,二审稿若通过,审理效率将提升至少50%。
三、与国际规则深度衔接,强化权益保护
草案二审稿通过以下条款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同步:
时效期间调整:
将海上货物运输请求赔偿、海上拖航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从2年缩短至1年,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标准接轨,防止因时效过长导致权益灭失。社会保障条款补充:
建议明确船员社会保障权益依据(如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并增加“参加工会等”内容,赋予船员依法组织工会、维护集体权益的权利。
专家观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天星指出,二审稿“充分体现了对船员主体地位及其合法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与国际规则衔接,提升了中国海商法的全球竞争力。
四、配套制度完善,构建权益保障闭环
除核心条款外,二审稿还通过以下制度设计强化保障:
财务保证制度:
完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确保船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害时,权益不受牵连。单证规范:
将“运输单证”修改为“提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减少因单证歧义引发的纠纷。互保组织调整:
删去船东互保组织参照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改为独立规范,避免权益保障责任混淆。
五、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对船员群体:
二审稿若通过,将显著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减少因权益保障不足导致的劳动力流失。据统计,中国船员队伍年流失率约15%,权益保障升级有望稳定队伍规模。对航运企业:
短期可能增加合规成本(如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缴纳),但长期看,规范用工将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减少劳动纠纷风险。对国际航运秩序: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船员输出国之一,二审稿的修订将推动国际海事规则向更公平、人本的方向发展。
结论:
海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通过强制合同、纠纷速裁、国际衔接等条款,构建了覆盖工资、工时、休假等核心领域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其落地将标志着中国海事法律从“行业规范”向“人权保障”的升级,为全球航运治理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