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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轮破浪千钧重 莫把航道当泳道:长江航道频现野泳险情引安全警报》

2025年8月7日,南京/武汉——近日,长江南京段、武汉段等多地航道接连发生惊险一幕:多名野泳者无视货轮往来,擅自闯入主航道游泳,甚至与万吨巨轮“擦肩而过”,险象环生。长江海事部门紧急通报,仅2025年7月,南京水域就发生6起野泳者与货轮险些相撞事件,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潜在风险已引发航运界、应急管理部门及公众高度关注。专家警告:“货轮航行惯性大、转向难,航道绝非‘天然泳池’,野泳行为无异于‘与死神赛跑’。”

惊魂瞬间:野泳者“贴身”货轮,生死一线

据长江南京海事局监控录像显示,7月25日下午3时许,一艘满载矿石的5万吨级货轮“长江兴隆号”正以12节航速驶向南京港。突然,主航道左侧出现两名野泳男子,其中一人竟试图“挑战”货轮,游向船头方向。尽管船员立即拉响汽笛并紧急减速,但因货轮惯性巨大,制动距离长达500米,野泳者与船头最近时仅相距20米。“当时心跳都快停了,要是他再往前半米,绝对会被螺旋桨卷进去!”“长江兴隆号”大副回忆时仍心有余悸。

类似险情并非孤例。7月18日,武汉长江大桥附近,一名少年在航道内游泳时被货轮尾流卷入漩涡,幸被路过渔船救起;7月30日,安庆段三名野泳者强行横穿航道,导致一艘集装箱船为避让紧急转向,险些撞上邻近货轮。长江海事局统计,2025年7月,全流域共发生野泳干扰航行事件23起,较去年同期增长65%,其中南京、武汉、重庆三地为高发区。

野泳乱象:安全意识淡薄,监管面临挑战

“航道野泳屡禁不止,根源在于部分市民安全意识淡薄,甚至存在侥幸心理。”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民警张磊分析。他指出,夏季高温下,一些市民为追求“清凉刺激”,将航道视为“免费泳池”,却完全忽视货轮的致命威胁:

  • 视觉盲区大:货轮驾驶台高度普遍超过10米,船员在航行时存在数十米的盲区,野泳者可能直到碰撞前才被发现;

  • 制动距离长:满载货轮从全速到完全停止需1-2公里,远超汽车制动距离,紧急避让极易引发连环事故;

  • 水流复杂:航道内货轮航行会形成强大尾流和漩涡,野泳者易被卷入船底或推向深水区。

此外,监管难度大也是问题关键。长江航道绵延6300余公里,沿线涉及11个省市,海事、公安、水利等多部门权责交叉,难以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网络。“我们每天派出多艘巡逻艇,但航道太长,野泳者随时可能从任何角落冒出来。”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王强无奈表示。

多方联动:科技赋能+宣传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面对野泳乱象,长江海事部门已启动“夏季航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人防+技防”双管齐下:

  1. 智能监控全覆盖:在南京、武汉等重点水域部署AI视频识别系统,自动捕捉航道内野泳、垂钓等违规行为,并实时推送至海事指挥中心;

  2. 高频巡逻严管控:增加巡逻艇和无人机巡航频次,对野泳高发区域实施“定点值守+动态巡查”;

  3. 安全宣传进社区:联合学校、社区开展“航道安全课堂”,通过案例警示、模拟演练等方式普及航行知识,尤其加强对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

“我们还在货轮上加装了‘防撞预警系统’,当检测到航道内有小型目标时,会自动向船员和野泳者同时发出警报。”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安全专家李教授介绍,“但技术手段只能辅助,关键还是要靠市民自觉遵守规则。”

法律警示:野泳或涉违法,后果自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航道内游泳、垂钓等影响航行安全的行为,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长江海事局法规处负责人提醒:“野泳者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一旦引发货轮避让事故,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生命只有一次,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公众呼吁:珍爱生命,远离航道

“货轮破浪千钧重,莫把航道当泳道。”这则由网友创作的安全标语,近日在长江沿线广泛传播。南京市民陈先生表示:“以前总觉得在江里游泳很‘酷’,现在看了那些险情视频,才知道多危险。以后一定去正规泳池,绝不给家人和社会添麻烦。”

长江,这条承载着千年文明的母亲河,正因野泳乱象面临新的安全挑战。唯有政府、企业、公众三方携手,以科技守护安全、以教育凝聚共识、以法律划清红线,才能让“黄金水道”真正成为安全之道、生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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