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蔡老师13358566213 船员证书办理

一、适用对象

100 总吨及以上海船、内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驾驶和船舶电子专业技术人员;海港(内河)引航员;主推进动力装置 220 千瓦及以上海船、主推进动力装置 75 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轮机专业技术人员。

二、确认条件

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三、办理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说明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原件 1 份,可在海事局官网下载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两寸免冠证件照片2 张
海船(引航员)适任证书或内河适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可查询的免于提交
船员服务簿原件仅适用于海船电子电气员,用于校验船上服务资历

四、办理时限与方式

  •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支持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
  •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发放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的不予发放并说明理由

五、山东海事局各办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咨询电话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 8 号0535-5136108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 8 号0531-58671285
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 7 号0532-58663907
日照市北京路 277 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0633-7989813
威海市海滨南路 2 号0631-3851662
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 6789 号0536-3083036
东营市府前大街 124 号0546-6070030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 606 号0543-8191619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0532-58922066

六、温馨提示

办理前请确认已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可在山东海事局官网下载填写。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已有电子信息的材料,可免于提交纸质版。

如需了解船员培训、适任证书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宜,可咨询招生办蔡老师,电话:0595-273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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