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需要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吗?

国内航行海船,不需要持有《海事劳工证书》。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6〕202 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持有海事劳工证书或临时海事劳工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明确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20〕96号),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应当每三年接受一次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并取得《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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