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需提交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但对于上一港至本港航程短的船舶,因资料传递时效等客观原因,提交进口岸申请时无法提交此项材料,请问应如何处理?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应在预计抵达口岸或抵达规定的申报点 7 日前(航程不足 7 日的,驶离上一口岸时)申报;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 24 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行政相对人应注意时限问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在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时提交准确的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