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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航运公司应开展哪些审核?
新建立的航运公司应向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临时审核,取得“临时符合证明” ;在“临时符合证明”届满 2 个月前申请初次审核,取得“符合证明” ;在“符合证明”周年日前 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在“符合证明”届满 3 个月前申请换证审核。在年度审核或换证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审核发证机构应对公司进行跟踪审核。
如果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对公司进行附加审核:
所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或所管理的船舶发生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或所管理的船舶在任意 6 个月内连续发生 2 次及以上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所管理的船舶在任意 6 个月内的滞留率(PSC 和 FSC 合计)超过 10%(含)且被滞留船舶达到 2 艘次及以上,或所管理的同一船舶在任意 6 个月内滞留 2 次及以上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