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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持有沿海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在公务船上任职,现在单位说要给我们换成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担心的问题是,换证后,原来持有的大副证书会注销吗?
二、请问在公务船上任职,资历能用于商船证书的晋升培训、考试和发证吗?
三、请问海船上的资历,能用于公务船船员证书的换证吗?
问题一:不会的。满足相应条件,持有商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换发公务船船员证书,不会注销原来的商船船员适任证书,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原商船船员适任证书同时有效。也就是说,申请换发公务船船员证书后,相当于在原来持证的基础上,多取得了一本公务船船员证书。
问题二:可以。持有商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换发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证书后,也就是同时持有商船和公务船船员的船员,在公务船船上任职的资历可同时用于所持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商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晋升及到期换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务船服务资历属于非运输船服务资历,用于晋升大副、船长时,仅可晋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非运输船大副、船长。
问题三:可以。可根据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等效认可方式,对等的海船船员服务资历可等效为公务船船员服务资历,例如持有沿海一等值班水手并有12个月值班水手资历,可以参加一等公务船三副培训考试。
温馨提醒:
1.公务船员适任证书有比较特殊的适用范围签注。适用范围栏按所属单位进行填写:例如,适用于海事公务船舶的,填写“仅适用于海事公务船舶”;适用于海关公务船舶的,填写“仅适用于海关公务船舶”,其余单位证书采取类似方式填写。
2.公务船船员变更服务的公务船所属单位的,需要由其新服务的公务船所属单位办理适任证书换发手续。
3.申请办理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必须由所在单位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法规条款链接:
第二十四条第八款:同时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海上公务船上的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非运输船海上服务资历。(“20规则”实施办法)